各单位、部门: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,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,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教职成司〔2021〕23 号)和安徽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高〔2021〕173号)等文件精神,特制订《宿州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》,现进行发布,详见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