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新生10人截止到2023年4月1日未按《宿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新生入学须知》要求办理入学手续,也未办理请假手续,其中也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入学条件。根据《宿州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成字[2020]3号)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取消这10名新生入学资格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:2022年4月4日―10日,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科0557-3682621。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宿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4月4日